2006年3月16日
大學到底是拿來幹嘛的
2006/3/16,
前幾天聽女朋友提到台北大學法律系有一位陳愛娥教授,在大一的法律必修課上面K掉了2/3的大一新生,照我女朋友的說法,用這種方式來告訴小朋友們大一就要開始唸書,這位教授似乎相當引以為榮。我是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新進來的這一屆小朋友比較混,還是他們太調皮得罪老師的緣故,導致他們有一個悲慘的大一生活,但聽我女朋友說起來,似乎不是這樣。似乎是這位優秀的正教授認為,讀書必須從大一開始念,這樣才是步入大學殿堂的基本工作。
我衷心希望我的資訊是錯的。但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那麼我認為她此舉乃是嚴重的錯誤。
台灣的中等教育體制、以及特殊的華人國情,讓本島的中學生基本上不被允許作唸書以外的事情,少數有一些人可以在高中搞社團、辦科展,那也只是少數人,而且他們從事那樣的「課外活動」時,仍然有非常強的「課業功利取向」,談不上什麼尋找人生的方向。然後呢,我們的中學生就憑藉著父母親、學長姐、獲著報章雜誌熱門課系的排行、或是分數志願數來選擇我們的主修。這個主修是不是適合這個人,依靠的是運氣而不是智慧。
對此種極難扭轉的畸形中等教育體制(更不用說文組的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的內容有極大斷層),高等教育的初期必須予以配合;例如我們必須允許我們的大一、大二學生較多的機會到處去修課,看看大學有哪些各種奇奇怪怪的課程,甚至必須要去到處交朋友、參加社團,用實際身體力行的方式體驗世界(這位教授肯定不知道切格瓦拉的摩托車旅行,對全世界產生了什麼影響,不然她為什麼不允許學生在最沒貢獻的大一時期,去外面周遊列國)。等學生到了大二、大三,才讓他們接受真正初級的專業學術訓練,這才是青年學子成長的合理路徑。
每個人都曾經濛濛懂懂過。如果先長大的人不允許後長大的人慘澹摸索的機會,不給他們選擇的空間就直接給他們大量的訓練,那我們的下一代是不會對他的課業、未來的工作有什麼熱情、或是奉獻的動力。這種例子我們都看太多了。
以我自己為例,我雖然高三就決定要念政治學,但是我進了大學還是花了兩年的時間到處比較去修課;周遊列國之後,才慢慢知道我到底關注什麼課題、對什麼事情沒有興趣,才逐漸產生對政治學的肯認。因此我到了大三才開始把所有的時間都投注在系上的專業科目上(後來進去後產生的質疑就是後話了,在此不需多談)。連我這種很早決定主修的人都這樣了,更何況大多數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念這種學科的小生命。以自己的專業為榮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為這意味著你會努力工作為它奉獻;但若要求一個「尚未抱持」如此態度的人作跟你同樣的事情、要求別人跟你一樣以「你」的專業為榮,那本質上就是暴力。
學科的興趣必須由學生自己去找尋、自己去決定,老師可以用各種方式把學生誘拐到他的手掌心中,但也是必須基於學生的主觀認可,而不是用這種懲罰的方式來達成。
此外,大學教育是通才教育,你不可以要求大學生在他四年裡面只修過自己系上的課程,如果是這樣,那這所大學的大學部訓練,非常失敗。更糟糕的是,這位陳愛娥教授,不是數學系、物理系、哲學系…等等基礎學科的人,而是一個應用性學科的教授。
姑且不論法律系到底應不應該放在大學部,只單純問為什麼一個教授會要求大學生花那麼多時間在一門應用學科身上?一個法律系畢業生沒有其他的專業能力,阿只知道法律是有什麼用?方便快點拿到律師資格嗎?這樣的訓練方式以及課程設計,至多只會訓練出一批腦中只有法條、沒有其他東西的動物。如果這群動物將來將是領導台灣未來走向的社會菁英,那你想這群人會把台灣帶到哪去?
話說回來,用這種高門檻的來虐待大三、或研究所的學生,我認為是十分合理的事情(事實上我們系上以前大三也有一門殺頭課,只是遺憾的是後來那個老師高昇、後來的教授就沒那麼殺了),畢竟想要拿到學位、或是想要以學術做為職業的人,沒有一定程度的水準,當然是不允許的。但是,我認為將這樣的作法拿來對付大一新生,是非常不恰當的事情。不可以把對待研究所學生的方式,搬過來使用在大一新生上面。我不認為有任何的理由,可以合理化這樣的懲治方式。
2006/11/14, 補充說明:
不知為何,這篇文章在這兩天點閱率忽然暴增,為了避免誤導讀者,我想我應該再作說明。
據我後來從網友處得知,陳教授在大學部的授課是非常吸引人,甚至後來很多小朋友們也都是因為上了陳教授的課,才點燃他對知識的熱情的(本文好幾位回應的網友都是如此)。聽到這件事情我很高興,但也擔心我的原文,很可能會讓讀者對陳教授產生誤解。據此,如果我在這方面確實造成了錯誤印象,我向陳教授及其學生致歉。但我不會因此就收掉這篇文章。
因為我不認為「殺掉全班2/3的大一新生」是一個合理的懲罰方式。無論教授面臨多麼混亂的課堂秩序、或是其他莫名其妙的場景,這個懲罰都不合理。這是本文的基本初衷,而上述的新資訊並不足以要求我收掉這篇文章。
因此即使反對者眾,但我仍不打算修改我的基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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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則留言:
最後一句,是什麼意思啊?
因為yohen前輩也是在那邊唸書的...。這樣你就明白我的意思了。
我是曾受教於陳老師的學生,因為使用Google大神搜尋老師的名字才看到您這篇作品。忍不任想說幾句。
您所聽聞的「駭人」事件是事實,但是文後的評論可能有所誤會。
您所批評法學教育的沈疴我也同意,但是陳老師「剛好」不是您所批判的那種迂腐的法學教授。
陳老師常鼓勵學生們多向非法律科目伸出觸角(她本身即對建築美學、歷史、哲學、國學很有興趣),而且,我非常確定:她知道切.格瓦拉這個人。
至於為何要痛下殺手?
我自己側面所了解:老師認為現在的大一學生,對於必修科目,連「起碼」力氣都沒都使出來。
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是你文中所說的「懵懂」,但有更多的因素可能是這個社會變了,時代變了,環境變了,大學生也變了,變到完全忽略他原本實踐的「最基本的義務」。
(我大一的時候跟您所說的一樣「懵懂」,但是老師當年我們班只當五個人。)
老師從不點名,給學生很大的自由,但是要她向下修正期末考對學生的改分標準,休想!那是一種她無法容忍的學術墮落。
她也不會只依成績就論斷學生好壞。就她認為,被當了,重修就是。勉強讓學生過了,學生還以為自己真的很行,豈不害之。
我認同您文中對大學目的見解(我一直以來也是這樣想的),但是,我想您我都同意,這些理想的追求,不能作為包裏「放任」的外衣,是吧?
謝旅者分享訊息,更感激願意跟我討論。但是旅者的解釋未能說服我,我試再說明己見。
我們先來想想看,大一通論課程是拿來幹嘛的?大一通論課程是拿來讓小朋友看到目前知識大致的狀況,是一種瀏覽性、歸納式的介紹性課程;它決不是拿來鍛鍊學術能力、訓練分析技術的場所。我想這個應該是共識。基於這個共識,我有兩個論點:
第一,我認為針對上述的目的,必須要針對此設計出恰當的獎懲,而不是直接套用日後的規矩在大一身上。例如,陳教授認為,小朋友被當了,重修就是,就是再加強專業能力就是了。這個標準用在大二大三的專業科目我認為十分合理,但用在大一通論課程?在大一的通論課程上可以達成甚麼學術要求?我認為此舉既不可行、也不應該,不僅不會加強小朋友的專業能力,還會扼殺他們對法律的熱情。
甚至,就算是在大一通論課程中採取「放任」,都還是可以容許的事情。只因為他們是大一。我決不是說,大學就可以隨便念,但至少在大一,尤其是上學期,必須給那群剛睜開眼睛的嬰兒更多的自由。
第二,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以前跟現在的學生,現在學生的分數一定會變低,這是每個領域的常態。但我們可以藉此聲稱,現在的學生就比以前不努力、品質低落嗎?不一定,因為他們有我們沒有的能力。那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該把我們過去的學習方式甚至學習經驗要他們硬吞下去,硬把他們訓練成跟我們一樣;而是要放下我們的成見,體貼地把他們的生活跟我們的成果結合,想辦法結合他們的生命經驗與學院既有成果,讓學術知識走進他們的生活,如此才能吸引他們投入。而這不才真正貼近大一課程的原始目的嗎?
用正規學術品質去要求這群菜鳥,甚或是用重修、反覆鍛鍊的方式,都只會讓小朋友更不相信知識跟他們的生活有甚麼關係,只會讓他們對學術更不屑一顧。
總而言之,我不是說陳應該要降低標準,而是認為她一開始就用錯標準了。至少在「當人」這件事情上,她作得太不合理了。我不會拿要求國中生的方式去要求小學生,儘管眼前這個小學生總有一天會進入國中。
用高標準去要求剛睜開眼睛的小嬰兒,在我看來就是揠苗助長。對待小嬰兒,重點是要讓每個小朋友都覺得自己「很有天分,若是更加認真努力就會有驚人成就」來誘惑他們繼續深入,「當人」,不會有甚麼正向效果的。
我再以大學同學跟我自己來作例子。
以前我們大一的時候分AB班上大一政治學,A班(就是我上的班)是一個超級嚴格的老師,那堂課一整學年的目的就是讀完一本天書,當然上課大家都興趣缺缺;B班是一個超級會虎爛的老師,那堂課一整學年完全就是那個老師在台上鬼扯,但台下永遠座無虛席。
我大一大二時,非常看不起B班的同學,覺得「他們都沒有受過好的訓練,只聽過那個虎爛老師鬼扯而已」,覺得我這種魔鬼訓練營出身的才是真正有實力,才真正知道政治學的博大精深。可是肚子裡東西越來越多之後,我的想法漸漸不同。
年紀越大,越發現大一當年的訓練,其實並不會讓你真的比較厲害,只是比別人多聽過一些詞彙、嘴巴裡面多幾個專有名詞而已,但是真的有搞懂那些概念、真的可以精確使用嗎?當然不可能,那是要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整體知識體系才有辦法做到的事情。但是,我發現B班的同學,雖然懂的並沒有我多,說真的有時候還蠻盲目的,但卻比我更相信政治學的價值,反而更願意投入(當然,這樣的盲目也是有反效果)。
我現在其實也不確定到底怎樣才對,畢竟各有利弊;但我確信,在大一通論課程中,絕對不該要求學生必須搞懂一堆專有名詞,然後讀一堆paper,因為這樣的要求一定會白費,既不會讓他們搞懂,只會讓他們太早迷失於專有詞彙中。這樣的訓練是未來的工作,不是大一課程的合理要求。
不曉得這樣能否說服旅者?我的論點也有侷限,因此非常期待旅者的回音。如果您不想在這裡回應,也希望您可以給我您的連結,讓之後有同樣質疑的讀者,可以看到您的聲音,讓討論更深入下去~
非常感激旅者的評論~
之前所提稱不上什麼評論啦,充其量只是一些所見的事實與感想。
您我的立論其實並不衝突,差異只是在於對於這些小大一們「形象」,或者說「人性」的預設。可是,事實上應該是兩種類型的人都有(受教與不受教的),而陳老師是那種選擇相信「不用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的人(這與那種拿「當人」為樂的教授不同)。
至於激發學生興趣的部分,我想受教過陳老師的學生大部分都會認為她這部分做得還蠻成功的。老師的嚴厲只會顯示在成績單上,其它一整年上課的時間,她都是保持笑容在上課,上課內容並不枯燥,除了學術深度外,穿插一些她接觸的政府行政實務上,所見所聞的,狗屁倒灶的、令人啼笑皆非的,但卻發人省思的事例。而且,在我們這個窮得可憐的學校,老師是少數願意自掏腰包辦導生會而與學生talk talk的教授。她展現的是一種值得嚮往且追求的法律人形象。
至於您所說「體貼」地、順應時代地降低改卷標準,嗯,太多她的「師字輩」的教授勸過她囉(因為學生輩的知道她脾氣,不會跟她提這檔事),只是,她就是那種認為,在愈混亂的年代,就愈該有所堅持的人。
為什麼她會覺得混亂呢…講個她最近私下的小抱怨吧…
老師從不點名,她尊重小朋友上課的意願,然而,她不能理解的是:上課安靜睡覺也就算了,教書這麼多年,近年來開始有小朋友在課堂旁若無人地聊起天來……囧rz。
常說「因材施教」,講得是很容易,但是做起來困難,困難點在於:要如何先認清這「材」的質地,以及如何拿捏「施」的力道……這選擇是取決於老師的「風格」,而選擇結果的利弊,只有受影響人心中冷暖自知吧…。
我對旅者的「小抱怨」,也是深有同感。
我也常聽到我熟識的老師或是老闆們,跟我說我的學弟妹們都跟我們不一樣了,變得越來越沒有禮貌、學期報告的品質越來越差、同樣的工作量越來越不能承受...。講得通俗一點,就是下一代真的有草莓的味道。這樣的感受,我自己也常有。
可是我還是覺得,也不能說他們全部都是這樣,因為我相信,他們擁有的先後天條件都比我們好很多,要是他們只跟我們一樣努力,就會比我們還優秀了。所以我的感覺是,我們的下一代,總體來說平均數可能不變,但是標準差越來越大:好的越好、壞的越壞。然後因為壞的常引發我們的情緒,所以我們很容易就會覺得,我們的下一代比較糟糕;事實上,優秀的也會更優秀,但是文人相輕,所以我們也不太會/願意,把眼光放在比我們優秀的人身上。這個猜測,我目前沒有證據可以驗證。
以上我不是在討論陳教授作法是否有問題,而是從你提到的這件事,順道繞出去提一下我最近的感想而已。
版主兄抱歉,我也是從google大神連結過來的另一位陳老師的學生。我是到碩士班才跟陳老師有接觸,他並不是我的指導教授,但是在碩、博士班過程中,給予我相當多指導。因此我跟旅者兄一樣,可以跟您保證,陳老師跟您所想的恐怕不太一樣。
您談到您大一政治學的情形,但是我想法律系大一課程恐怕不太一樣。第一,陳老師所教授之科目,無論是憲法或是法學緒論,對於法律人而言,絕非「通論性課程」。憲法已經是法律人基礎科目,對於國家、基本人權的瞭解,也應該是法律入門最為基礎的功課。事實上,長期以來國家考試憲法分數的低迷(當然我承認,另參雜有其他因素),證明法律人對於憲法操作,無論是基本人權或政府組織部分能力的薄弱。尤其小弟目前一邊在從事實務工作,對於法律人操作與理解憲法概念的能力,親身體驗,不然也不會有「總統沒有言論自由」這種判決出現(無意識型態,純學理上評價)。陳老師所要求的,不過也是同學對於概念清晰掌握,也沒有要求讀一堆paper,有不會有太多博大精深的學理等著他們,每學期高分者也有一定人數,證明陳老師並不是為當人而當人的老師。我個人相信,要求大一學生清楚掌握概念並不是過份的要求,同時也是基礎的訓練。更大膽的說一句,憲法不好,未來行政法也不可能好,又能期待他們在何時好好訓練自己?而憲法不好,不能體會國家權力與人民關係的法律人,未來極有可能便是版主您所說只會操作法條的法律人。
其次,法學緒論這門課,我說實在話,我很羨慕他們大一能接受陳老師的訓練。陳老師在大一把法理學基本概念跟法學方法叫給大一的小朋友們。如果他們願意學習,我相信會大有收穫,這樣的訓練,相反的,可以激起對法律的熱情,也可能是終身受用。
說實在話,現在不少法律系學生狀況並不好。反正他們認為,等到大三大四再來好好衝刺國家考試,往補習班鑽就是了,補習班可以交他們考試所需的知識、技能,又快又不費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管未來有無考上,肯定熱情是不會太多的………
to 過客:
感謝過客願意跳下來一起談天~
我用實際的例子來討論我們論點的差異好了。
我舉個例子:甚麼是「平等權」?毫無疑問「平等權」這個名詞絕對是大一就聽過、記過、被問過的字,而且我這個名詞到實際研究階段都還要拿出來思考的概念。
那大一的時候是怎麼讀的?也就是把老師講的定義記下來,然後想辦法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到大三大四,我們會被要求「操作既有的概念」去分析事情;到研一,我們會被要求要「去挑戰既有的概念,去建構一個新的概念」。我想上述這個學術訓練的基本程序:學習既有的知識、應用既有的知識、突破既有的知識,應該是放諸各領域皆同。
我相信旅者跟過客應該會同意以上的歸納。差別在於:
旅者與過客認為,如果每個階段都有每個階段的工作,那就應該要按部就班的作(最好還可以提前作),這樣才可以把概念都弄清楚,避免犯下大錯。
我認為,就因為大一讀的都算淺,所以就算這段時間真的完全空白,日後也可以很快補上(如果他有心補的話)。既然如此,就應該要把時間拿去作一些年輕不作、老了就不會作、不敢作的事,這樣才能用最少的成本做到最多的事情。
不過我想上述的差異應該只是程度上的問題。因為我也不會說大學生就只要去夜遊不用唸書,旅者跟過客也不會說大學生只要讀書不用作別的事情,所以我們的差別應該是程度上、而非本質上的差別。
但聽了兩個局內人的想法之後,我萌生了一些猜測;但至於是否準確,就要聽兩位局內人的評判才知道。
我相信全天下不會有一個program,會把學科訓練的重點放在freshman這個階段。重點的整人課程,關鍵的畢業、深造門檻,絕對是在大二大三。我想這個應該是所有學科皆然,不會有哪個program的設計者違反這個基本準則。
可是為什麼北大法律偏偏硬是跟別人不同,偏偏把門檻放在大一?因為「時間很寶貴,禁不起任何一點點的浪費」?我不認為北大的課程設計者會這樣想。
我猜想,是否是本來的關鍵殺頭課,是由一個無法認真要求學生的教授來開,結果因為該要求的時候沒有要求,所以只好在大一先補救,以防日後完全沒有救起來的機會?
我會這樣猜,是因為敝系學生之所以每天上山下海研究世界各地風景名勝,就是因為我們的殺頭課廢掉了的結果。所以我在猜,陳教授之所以在大一就這樣痛下殺手,是因為避免讓貴系跟敝系相同而所做的努力?
在下認為
大學老師除了教授知識外
還有個更重要的功能
就是讓不適合在此行的人及早認識自己
特別是法律系
君不見
大學畢業後全職準備個3~5年還考不上者大有人在,甚至10年,甚至最後考到自殺者
就算最後考上了,早已導致人格異常
究其原因 就是大學裡太過縱容,
讓不該出現在此領域者,勉強茍活
也許趁早跳脫到其他領域,恐怕早已有番作為
可是,跟法律系一樣的系所多的是耶。會計系、金融系、醫學系、資工系...etc,這些都是性質很類似的系所阿。難道我們也要用這種方式來對待這些系所的大一新生?
與其花那麼大的力氣,讓學生早點認清他們未來要面對的混亂世界,那還不如把力氣,拿去改革這個已經不合時局的證照考選制度,這才是根本之道吧?!
樓上版友建議的方式,在我來看只是助紂為虐而已。
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在補充部分的粗體字部分:「殺掉全班2/3的大一新生」是一個懲罰方式。
請問是 iamwilly 的推論或是陳老師本人所表示的意思呢?
Weihsi,
你所引用的那句話,在本文的第一段就出現過了;我的意思是:陳老師當掉了全班2/3的學生。這件事情,就我這邊聽到的消息來說,是的確發生過的事實。
Weishi要不要幫忙說明一下,這個事件的詳細原委?感謝~
唉唷,感覺有點小誤會。
小弟的問題是在於補充說明的「殺掉全班2/3的大一新生是一個合理的懲罰方式」這整句話。這個判斷句。
而非單獨「殺掉全班2/3的大一新生」這幾個文字而已。因為的確在本文的第一段就提及了。(我真的有看到.....XD)
歐,原來是這樣!
那comment裡面的那句話,是我詮釋前面的那個句子的「判斷句」。這句話確實是我主觀判斷後的結論。
Weishi對這個事件的前後有印象嗎?要不要順便談談你的看法?
陳老師從來不會以當人為「懲罰方式」,
學生付出多少努力,繳出如何做答水準的考卷,
得到相對應的分數是理所當然的,
會有三分之二的學生被當這個「事實」,
一定是他們只應得不及格的分數,
何來「懲罰」之說?!
不認真所以被當,是天經地義的事啊~
指責陳老師用當人為「懲罰手段」,
有暗指老師做出不符合比例原則裁量之負面意涵,
是對一向認真做學問跟教學的陳老師極大的不尊重,
你從「當三分之二」推論為「老師懲罰學生」
沒有合理的連結,是不恰當的主觀判斷
而且老師上課說過,她其實很不想當人,
因為她不希望明年還必須看到同一批不認真的學生又出現在台下聽課
大學生想花時間「探索」人生有很多方式,
可以選擇大一不修那麼多學分,
暫時休學,延畢,雙主修,轉系,被當了重修,
修習其他給分寬鬆的教授的學分等等,
但是教授沒有任何義務要為了某些迷惘的大學生改變原則或降低標準,
也不應為了合理的教學原則被指責,
已經唸到大學了,如果連這點能力都沒有,
所謂的「探索」,也只是浪費生命
閣下也弄錯大學法律系學生在校的任務,
更弄錯進入高等教育所為何事,
進入大學,做好學問學好專業知識是基本功,
『高等教育作為一種教育方式,是人生存方式的一個階段,從時間上說,是人生存過程中的終生學習選擇階段,從空間上說,高等教育是人進入完全社會生活的最後一個準備場所。 高等教育還是高深文化知識傳播創新的社會組織機構;在傳播高深文化的同時,高等教育還複製或者再制了社會的價值、行為模式和道德規範。』
沒辦法學好高深學問,
可能代表該學生根本其實是不適合接受高等教育的,
為什麼要教授降低標準?
然後讓台灣的大學越來越淪落為學店?
陳教授上課已經用充分豐富的言教,
教導法律系學生身為法律人應有的知識及倫理,
也用嚴謹治學坦蕩無愧的言行為法律人做出身教示範,
在許多尸位素餐的教授中是清流
為某些無能大學生說話求情討公道是閣下的言論自由,
但曾經聽過陳老師講課的學生沒有人可以否認,
陳老師給分有一貫的合理標準,
被當是合理處分,不會是「懲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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