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4日

關於職棒,政府作錯的事情


2006/10/13,

日前中華職棒聯盟會長趙守博質疑,政府在提振台灣職棒產業上,沒有作甚麼事情。趙守博此言並不準確。事實是:政府在職棒產業上,確實提出了一些政策與執行辦法,只是其所推行的政策是錯誤的而已。

無論是哪種產業,政府都有必要介入。政府必須保證市場上沒有獨佔企業,確保市場上的公平競爭,避免單一獨佔體危害整個產業;政府也必須監督企業不致假借競爭需要而犧牲勞工的權益,因而破壞了整體產業、甚至整體社會的安全。簡言之,政府的最基本責任,就是建立、並確保遊戲規則。然而,我國政府介入職棒產業的方式,恰好與上面的要求相反。


第一,職業棒球產業,本質上是寡佔市場;政府面對寡佔市場的最重要工作,就是確保各大企業之間不會互通有無,採用共同行動來壓迫勞工、甚至消費者,一如政府對台塑與中油的監控一般。儘管政府深明此理,但卻從未以同樣的標準來管制中華職棒聯盟中,各球團間的「默契」-例如集體封殺從那魯灣公司的球員、集體不任用在其他球團工作的球員。球團內部的默契,顯然已經毀滅了棒球產業的自由競爭規則,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更變相懲罰了特定球員的球迷。

第二,運動產業中最重要的勞動者,當然就是運動員,然而我國的運動員,卻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管轄之外。在不被政府管制的寡佔市場中,一旦勞基法不保障勞動者,那資方就能隨意開條件(例如薪資),勞動者再不滿也必須招單全收。

例如中華職棒選手契約中的22條:「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這意思是說,老闆要你繼續作、你就必須作,至於薪水、福利如何,那都是老闆自己決定,員工完全不可置喙;再例如契約中的24條:「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這意思是說,球員一旦簽約之後,對這份契約有任何疑義,他唯一可以上訴的機構就是中華職棒這個托拉斯,而無法透過國家層級的司法機構解決,這當然是違法亂記的事情。

然而這樣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卻因為勞基法將運動員排除在外,因此政府也無法介入,無法宣告該契約不合法。久而久之,最優秀的運動員出國求職,導致球迷不看本土的職業棒球,都是早就可以預料的結果;畢竟,可以去國外當明星,為什麼要留在台灣當奴隸?

第三,美日(主要是美國)的職業棒球,由於有公開透明的球員市場,球員薪資因而大幅提高。而球團為了要在追求戰績的同時降低團隊薪資,只好少用經驗成熟的大牌明星,多用尚在培育階段的年輕菜鳥,而農場、二軍體系,即是為了降低團隊薪資的產物。至於提升競賽品質,那只是二軍的副效果,並非球團的原始立意。然而我國政府不知這背後的產業邏輯,只看到別人有二軍,就以為人家的競技水準是從二軍來的,錯以為只要有二軍,水準就會提升。結果政府就拆解原本作得不錯的國訓隊,並創造了極為不合理、近乎完全犧牲球員利益的代訓體制,例如原代訓球團擁有該球員的優先簽約權,如果球員不接受,他今年就不能加入其他職業球團。涉及產業機密性最高的科技替代役都沒有這種規定了,憑甚麼職業棒球團有?錯誤的政策,不僅沒有提升棒球競技水準,反而建立一個讓球團可以輕易取得「奴工」的管道。


政府儘管有良善動機,但在錯誤的指導原則下,政府到頭來卻成為毀滅台灣棒球產業的元兇。如果政府真想要提升台灣棒球的競技水平,謀求棒球產業的長期發展,首要之務就是立即將運動員與職業球團的關係納入勞動基準法的管轄範圍,以確保勞資的對等;並立即介入職業聯盟運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球員市場。只有平等的勞資關係,才有可能吸引最優秀的球員投入,競技水準才會提高,如此整個職棒才有長遠的未來。

這才是政府面對職業棒球產業時,應該作的事情。



延伸閱讀:
悼念Hernandez--兼論台灣棒球員的勞動體制
我們根本沒有真正職棒

補充:
本文在HEMiDEMi引起的討論

2006年10月8日

危機重重的台灣社會科學

2006/10/08,

什麼時候兒時玩伴都離我遠去
什麼時候身旁的人已不再熟悉
人潮的擁擠 拉開了我們的距離
沈寂的大地 在靜靜的夜晚默默的哭泣

誰能告訴我 誰能告訴我
是我們改變了世界
還是世界改變了我和你
----〈一樣的月光〉

演唱者:蘇芮
詞:吳念真/羅大佑
曲:李壽全


最近看了許多優秀系所的碩士論文。我最大的感想就是我們對碩士論文的要求必須徹底修正。


過往我受許多前輩的碩士論文啟迪甚深。那些優秀前輩研究的主題,很多都是他們當初念那個科系時的目的,因此論文的每一個字都是精心選擇,每一個論證都是反覆挑敲出來的,可讀性絕對很高。最重要的是由於那多半都是涉及作者的「心之所繫」,更可以感受到作者在嚴謹而不帶情感的論證中,所透露的濃烈情感。在這裡要向張鐵志學長致敬,儘管我已遠離民主化、政商關係的討論,但我永遠都會記得初讀學長論文帶給我的震撼與感動。

前輩優秀如斯,後人當努力追隨。我也希望我可以跟前輩一樣,把我的心與力全部濃縮在畢業論文裡面。在社群貢獻上,無論是在理論突破還是事實揭露上面都要很傑出,在個人懷志上,則要繼續傳承前輩的自我砥礪,讓有心後人得以效法。從以前到現在,我都一直抱持這個心態,到現在並沒有動搖。

雖然志向依舊,但是卻越來越懷疑自己可以做到。因為我看到太多失敗案例,多到我覺得事情不對勁。



沒有任何一個學生希望自己的畢業論文是一本垃圾。就算原先沒有想要寫出驚天動地的大作,但起碼也希望自己寫出來的東西可以抬頭挺胸見人。沒有人希望自己的論文不被人提起,畢竟那個成果就代表自己。那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之間的多數人都是如此看待自己的畢業論文?

因為我們面臨的現實環境以及學院制度嚴重矛盾,這個矛盾導致我們產出這樣不願被人提起的成果,會產出如此強烈否定自我的自尊。

台灣的社會科學系所,通常預期學生會三年畢業,而這等於是預設學生用一年,最多一年半就可以寫出他的畢業論文。但是,一年可以作多少事情?說真的其實不是很多,寫一兩篇跟隨前人的問題意識、然後提出自己解決方案、然後操作一次的journal article應該沒問題,但是要寫一本有自己的問題意識、全面的文獻探討,前後約四章左右的專書?這根本是緣木求魚。



當然,確實有少數人做到,有的成果也還很驚人。但問題是這樣的人多嗎?而且最重要的事情是,他們真的都是三年準時畢業嗎?還是他們是用額外的時間逼出論文品質來達成系所的要求?讓我講白一點:要求學生在一年之內寫出一本專書,那根本就是要學生作一個選擇:1.)要學生寫一本爛書交差、2.)要學生自願多留一年,以交換論文品質。

我之前有聽過有老師說,學生要「對得起自己」,那這本質上就是變相的剝削。學生來念研究所,如果沒有要念博士,那本質上碩士學位就是學校拿文憑去跟學生換他的研究成果加學費這麼一回事而已;那麼今天學校提供的這張學位在職場上值多少錢,就意味著學生應該要拿多少的學費跟研究成果去交換不是嗎?那在好久以前,那個碩士文憑相對值錢的年代,把碩士班學生就當成博士班學生來要求,那還勉強說得過去。可是問題是現在的碩士文憑遠不如當年,學校本來就不應該還要我們拿出跟以前同樣的東西去跟它換文憑了。

更重要的是,現在職場上對年紀的要求越來越嚴苛,現在的碩士班學生,如果還晚一年畢業,學生在職場上的競爭力將會丟掉更多。那麼這批不繼續念博士的碩士班學生是要怎麼活?日後進入職場一定會後悔,當初幹嘛要跑來念社會科學的研究所。

使用過時的標準來要求現代的學生,不僅會傷害到學生,更傷害到整個知識社群。

由於學生被要求要「寫一本書」,所以學生當然也就設計了「寫書的研究計畫」。結果因為學生的時間與大腦都不夠,因而沒有夠厚實的資料與理論基礎,又為了應付頁數,結果就寫出一篇又一篇大而無當的畢業論文。當學生的人,看到自己寫出這種東西也是很幹,可是他們其實也沒有路可以選,畢竟他們不可能為了這一個東西而放棄自己在職場上的競爭力。

這樣的成果,對學生、對整個學群,都是莫大的傷害。學生品質低劣的畢業論文,會讓學生低估寫專書需要的準備與實力,久而久之社群裡面的專書品質下降,社群也不會有典範革命的可能。而畢業論文的品質低劣,除了損傷學生當初對自己的期待以外,對知識學群來說,這樣的成果甚至連「資料」這一層級的知識都無法積累,因為這些論文的品質,往往差到連參考的價值都沒有。浪費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唯一的成果就是砍了一堆樹、創造一些破壞環境的GDP。這樣子是何必呢?



為什麼要讓學生寫出100頁的文章,結果真正值得參考的內容不到20頁的東西?為什麼不要讓學生一開始就直接寫20頁就好?我們這樣等於是默許、甚至暗示學生去灌水。全天下還有比這樣還要糟糕的教育培訓體制嗎?這會從小就讓學生就自覺寫爛文章、灌水是很合理的習慣耶。如果不相信我的話,你就問問你自己,你自己寫的碩士論文、或是你指導出來的碩士論文,真的能夠啟迪、感動你的下一代,鼓動他們往前走嗎?


這個問題在對碩士論文要求,明顯高於其他學科的社會學又特別嚴重。要求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因為錯誤的制度,反而讓立意良善的動機變成摧殘社群生命力的共犯。

當台灣多數社會科學碩士生的畢業論文都是垃圾的時候,那問題絕對不在個別學生的心態上,絕對是整個制度根本就有問題。畢竟當絕大多數學生入學時都充滿抱負與理想、其畢業論文卻都是這副德行的時候,要反省的人絕對包括課程設計、以及制訂訓練計畫的制度訂定者。



那該怎麼辦?

我認為,在這個絕大多數研究生都希望三年可以離開(其實是兩年半才是常態)的時局,我們就必須設計一套可以讓學生在三年之內可以拿到碩士、同時又可以產出一定研究品質、足以積累學群知識的制度。

而我建議,我們應要求一碩士班學生,跟隨指導老師問題意識、以投稿期刊論文為目標的小型article;將專書寫作的要求保留給博士班學生,並以此來作為博班學生的畢業門檻;同時要設計好直升博士班的配套方案,讓優秀的碩班學生可以從碩班直升博班,節省優秀學生的時間,並提早讓他知道甚麼才是真正的研究。碩班學生以撰寫期刊論文為目的的培訓目的,確實會侷限學生的能力,容易讓他們錯以為學術研究就是跟工匠一樣,只要按表操課就可以,所以才必須有直升博士的配套方案。只有這樣,才能貼近現實社會期待的務實要求,並兼顧資料積累、理論驗證,以及理論突破,也才能貼近學生當初進入研究所的原初動機。

(2006/10/19補充:這段並不是本文的重點,但由於屢遭誤解,只好補充說明。我並不是說文章一定要投稿、甚至一定要刊出才可以畢業,而是說以寫期刊的方式來寫畢業論文。寫作期刊論文跟寫專書的水準要求、寫作技巧跟策略,是差很多的,而我的重點[以及可能的弊病]是在這種地方,而不在出刊與否。)

我從各校的畢業論文中可以看出,某些系所已經往我指的方向調整,不過大體上仍是微調,非整體性的修正。無論各位接不接受我的策略,你都必須承認現在的時局已經不同以往了,而這個改變不能只再用個別指導教授與學生見機行事式的調整,而必須在制度上有根本的修正。這個話題必須盡早拿進各校的系所會議中討論。畢竟這已經嚴重危害到整個學群的發展,而且未來會越來越嚴重。

我這一個世代的人,大概還是可以靠著一定的專業認同來維繫我們的畢業論文品質,但是我強烈懷疑這樣的專業認同在下一個世代中還會存在。因為他們面臨的職場環境肯定比我們這一代還要惡劣,這會讓他們用更務實的角度去思考社會科學與管理學的差異。如果我們還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我們的下一代,就必須承受入學人數以及學生素質將會快速降低的事實。

這個議題對新血輪遞補的衝擊很快就會顯現,不能等到我們這些blogger有資格進入系務會議才開始討論,必須「現在」就開始討論才行。


祝各位版友中秋佳節愉快。


補充:本文在HEMiDEMi引起的討論